郎溪县出台办法落实宪法宣誓制度

16.12.2014  19:40

 

近日,郎溪县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制定出台了《郎溪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选举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宪法宣誓的试行办法》,对国家公职人员进行宪法宣誓作出明确规定。

该办法规定,对集中选举任命的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县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及时进行就职宣誓。对个别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后适当时间相对集中进行就职宣誓。并明确对就职宣誓仪式应当公开进行,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必要时可进行电视直播。此外,办法还对监誓人、监誓人代表、领誓人、宣誓程序、宣誓内容等作出了具体规定。(郎溪县依法治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