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县不断提升社会救助工作水平

03.06.2014  21:47

      今年以来,郎溪县民政局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多措并举,提升管理水平。
      一、加强和改进城乡低保管理。
      一是加强动态管理。采取“拉网式”入户调查方法,入户调查率达100%,县局随机抽查率达30%以上。截至5月25日,全县共注销低保对象480人,新增255人,切实做到了有进有出的良性循环。
      二是提高保障水平,调整增发各类施保标准和资金,及时支付低保资金。目前全县共有低保对象15143人,自2014年4月起,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由370元/人提高到420元/人 ,今年1-5月,共支出低保资金797.673万元,其中A类增发资金85.082万元,B类增发资金27.396万元。其中5月份城镇低保人均补差428元/月,农村人均补差167.9元/月。
      三是完善城乡低保长期公示制度。为进一步增强城乡低保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所有通过村(居)委会评议的新申请低保对象和正在享受城乡低保的对象以及退保对象,都要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保障人口、享受金额、享受类别和困难原因,新申请低保对象根据低保相关操作程序和公示要求进行三榜公示。
      四是“规范化”档案管理。乡镇建立专门低保档案,做到一户一档,建立电子信息,做到及时查询,动态管理。
      五是完善相关制度,规范低保管理。自3月份以来,相继制定下发了《郎溪县城乡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两委”成员及村民组长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办法》、《郎溪县城乡低保信访投诉举报暂行办法》等文件,与之前下发的一系列规定和办法配套,形成一整套完整规范的制度。
      二、健全完善医疗救助制度
      一是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标准。4月初,印发了《郎溪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及时调整了医疗救助比例,医疗救助比例由去年的55%提至60%以上。
      《办法》规定,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孤儿、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病人、有暴力倾向且危险性评估达3级以上属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其中:农村五保户和城镇低保中的“三无” 人员,经各种保险补偿后,仍难以负担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和门诊医疗费用,由医疗救助金救助75%;城乡低保对象、孤儿、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病人发生重特大疾病经各种保险补偿后,仍难以负担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和门诊医疗费用,由医疗救助金救助60%。有暴力倾向、危险性评估达3级以上属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经各种保险补偿后,仍难以负担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和门诊医疗费用,由医疗救助金救助70%。
      二是加强医疗救助平台建设,实行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在县新农合或医保定点医院就医时,一律在医疗救助平台直接申请救助,避免医疗救助传统申请审批的复杂程序,方便群众。截止5月份,全县共救助了1524人,115.8万元,其中医疗救助平台救助了1185人,37.8万元。
      三、完善临时救助,建立救急难长效机制
      一是在日常工作中,对因医疗、教育、住房、火灾等自然灾害造成的各类困难群众情况及时调查、摸底、核定,主动予以救助。
      二是畅通救助渠道,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各乡镇民政所为临时救助申请窗口,方便群众“求助有门”,针对群众出现的急难情况及时汇总上报审批,实现了救助常态化。截止5月底,共救助了64户,61600元。

 

 

上报单位:郎溪县民政局
信息作者:李成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