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交警“春季行动”追究12名醉驾人刑事责任

02.07.2014  16:04

  郎溪交警“春季行动”追究12名醉驾人刑事责任

  2014年“守护平安——春季行动”以来,郎溪交警采取高压态势,严查酒后驾驶机动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对醉酒驾驶机动车实行“零容忍”。春季行动中共查获醉酒驾驶机动车12起,依法追究12名醉驾人刑事责任,吊销12人机动车驾驶证。

  “醉驾入刑”实施已深入人心,赢得了社会广泛赞誉,然而仍有少数驾驶人抱有侥幸心理,不顾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触碰《刑法》这根“红线”。 2014年5月11日 中午,驾驶人吕某某赴朋友女儿满月喜宴,席间吕某某高兴喝了较多白酒。宴毕,大家劝吕某某不要开车,但吕某某以为自己没事,驾驶皖PH9***号小型轿车返回,行驶至新定线定埠中学路段,与迎面驶来的一辆小货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交警到达现场后,遂对其呼气测试,结果达279mg/100ml,民警带其到医院抽取血样检验,经安徽省芜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吕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2mg/ml,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吕某某不仅被处以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驾驶证,还将受到法院的审判。

  酒后驾驶已违法,醉酒驾驶受刑罚,郎溪交警再次呼吁广大驾驶人坚决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同时,加大对酒后驾驶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醉酒驾驶,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王贵华 潘政)

  联系人:安徽省郎溪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潘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