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纠纷互殴 伤人拘留赔偿
09.05.2017 16:33
本文来源: 安徽新闻网
安徽新闻网讯(吴彬 崔后亮)俗话说得好,邻里好赛金宝。枞阳县两户相邻而居的村民却因为割杂稻引发两人互殴,最后伤人者还要赔偿对方损失8960元。
据了解,华美山与孙宏玫系同村同组村民,华美山承包的是水稻田,孙宏玫承包的系水稻种子田,两家承包田相邻。2016年9月25日傍晚,孙宏玫在两家承包田之间的田埂上发现了大量的杂稻,为保障稻种纯正,孙宏玫便挥刀将杂稻清除。不料,被华美山看见,误以为孙宏玫将自家的水稻割掉占为己有,双方发生争吵,继而发展到动起手来。直到当地派出所出警才平息事态。华美山受伤当日即前往医院住院治疗,其伤情被诊断为:右侧鼻骨可疑骨折、颈胸部软组织损伤,住院17天。
2016年12月1日,孙宏玫、华美山分别受到了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五百元、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事后,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而诉请枞阳县人民法院。
近日,枞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孙宏玫因琐事与华美山发生争吵后,没有通过合法、正当的途径解决纠纷,反而动手将华美山打伤,孙宏玫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华美山对本起纠纷的发生、升级负有一定的过错,依法可减轻孙宏玫的民事责任。认定孙宏玫承担70%的责任,华美山自担30%的责任,判决被告孙宏玫赔偿原告华美山各项经济损失合计8960.12元。(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本文来源: 安徽新闻网
09.05.2017 1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