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琐事起争执 伤人获刑后悔迟

13.07.2017  09:25

  本网讯 正月里,家家户户过新年,但枞阳县一村民正月里却因生活琐事和邻居打架导致对方受伤,面临刑事处罚,为此后悔不已。今日,枞阳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
  王爱娟(化名)与钱柳美(化名)是同村村民,且二人居住相邻。2016年农历正月初十,王爱娟与钱柳美因对过新年产生的垃圾排放和地界问题产生纠纷,继而相互拉扯,在此过程中,王爱娟用随手捡来的竹片将钱柳美脸部划伤。嗣后,经枞阳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鉴定,钱柳美的人体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后在当地派出所和司法所主持下进行调解,双方都表示后悔。王爱娟与钱柳美达成赔偿协议,协议履行后,钱柳美出具谅解书对王爱娟的行为表示谅解。
  枞阳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爱娟故意伤害被害人钱柳美的身体致其轻伤二级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本案系民间纠纷引发,被告人王爱娟也具有从轻处罚的情节,结合社区影响评估意见,可对其适用缓刑。据此,做出上述判决。
  (崔后亮 吴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