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邮政条例提请审议 快递企业泄露客户隐私或挨罚

24.09.2014  18:33
核心提示: 23日,《安徽省邮政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23日,《安徽省邮政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新建住宅须配套设置信报

条例(草案)》规定,城镇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建筑工程,应当每套住宅配套设置信报箱。信报箱纳入住宅建筑工程统一规划、设计和施工,所需费用纳入建设项目总投资。

已建成的城镇居民楼、住宅小区未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设置信报箱的,市、县人民政府在组织对其改造时,应当将信报箱作为公用设施集中设置、更新或者维修。

外包装有破损或可验收内件

发现快递包装有破损,要求验货遭拒该如何维权?《条例(草案)》明确了快递企业投递快递时,应当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投递的快件注明为易碎品及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等异常情况的,快递企业应当告知收件人先验收内件再签收。快递企业与寄件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于快递送到时却无人接收的情况,条例草案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等应当为快递企业上门服务提供便利,或者为业主提供代收代投服务。

野蛮分拣快件或最高罚一万

条例(草案)》规定,“快递企业分拣作业时,应当按照快件的种类、时限分别处理、分区作业、规范操作,并及时录入处理信息,上传网络,不得露天分拣,不得以抛扔、踩踏等方式野蛮分拣快件。”快递企业违反上述规定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草案)》还明确,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对营业场所和邮件(快件)处理场所实行安全监控,防止邮件、快件在寄递过程中短少、损毁、丢失。监控设备应当全天二十四小时运转,监控资料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三十天。

快递企业掌握大量用户的快递包裹单,上面载明了用户的电话、地址等隐私信息。这些信息一旦泄露会侵犯用户隐私。《条例(草案)》规定,邮政、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泄露或者违法提供用户信息。用户运单实物和电子档案保存期满后,要按照规定销毁或者删除。如邮政、快递企业未及时销毁或删除用户隐私数据,处二千元到一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邮寄可疑物品需安全证明

条例(草案)》明确,邮政、快递企业在收寄、分拣、投递等过程中发现用户寄递国家禁止寄递的物品的,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邮政、快递企业对不能确定安全性的可疑物品,应当要求用户出具相关部门的安全证明。用户不能出具安全证明的,不予收寄。快递企业若违反规定,对用户未能出具安全证明的物品予以收寄,或者未按规定保存安全证明和收寄记录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记者 王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