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女人犯了错,多因陷入“感情漩涡”(图)

06.07.2015  13:17

  在日常生活中,“女性”总与温柔、善良联系起来,而在高墙之内,也有一群女性因为各种犯罪而失去自由。她们是什么样的人?她们又因何而犯罪?近日,合肥市庐江县人民法院对近10年来该院审判的女性犯罪案件进行了一次调查统计。结果显示,近年来,20岁到35岁已成为女性犯罪高发年龄段,这个年龄段的罪犯约占总数的八成。

  □案例

  争吵升级,持刀砍伤婆婆头

  钱某是个80后,结婚后与婆婆相处一直不好。2013年4月一天下午,钱某与婆婆王某因琐事发生争吵,王某骂钱某,钱某遂用扫帚把击打王某,王某揪钱某头发,钱某挣脱后拿起茶几上的西瓜刀砍向王某的头部。案发后,王某的伤情经法医鉴定为轻伤。法院经审理认为,钱某因琐事致婆婆轻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前夫再婚,迁怒“新欢”放火

  汪某与徐某离婚后又想复合,但徐某很快与张某再婚,汪某迁怒张某,与张某之母袁某发生矛盾,后被袁某用钢管打伤。2010年8月一天晚上,汪某指使两社会青年将汽油泼洒在袁某房屋的木门上,点燃后逃离现场。火势被他人及时发现并扑灭。汪某因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劝阻未果,帮男友容留卖淫

  艾某与在庐城镇经营一浴室的男子叶某恋爱后,知道叶某在浴室容留他人卖淫,开始加以劝阻,但叶某不听,并要求艾某帮忙。自感已离不开叶某的艾某遂顺从,在2011年9月至2012年6月间先后多次容留、介绍多名卖淫女等在其浴室包厢内或至庐城镇的宾馆、足疗店卖淫。最终,艾某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被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庭长说

  女性罪犯越来越年轻

  庐江县法院刑庭王红兵庭长告诉记者,2005年,该法院审判的女性犯罪案件仅8件,涉及8人;2014年,这两个数字变成了36件、46人。与此同时,女性犯罪涉及的领域也逐渐增多,主动犯罪的比例也在上升。

  值得警惕的是,女性犯罪的年龄呈现低龄化。2005年至2008年统计的女性犯罪嫌疑人9成都在35~50岁;2010年后至今,女性犯罪高发年龄段在20~35岁,占了约8成。

  另外,从犯罪主体上看,农民和无业者占到近9成,低学历犯罪现象较为普遍。

   犯罪多因“感情”而起

  对于大多数女性而言,她们把感情看得比自己的生命还要重要,很多女性走上犯罪道路也因此而起。

  庐江县法院的报告分析称,有的女性在为了感情付出很大牺牲却没有得到对方相应的回报时,就会变得情绪偏激,丧失理智;有的遭受暴力,在忍无可忍时或以暴力对付暴力,或离家出走,为生活所迫抢劫、盗窃、卖淫、诈骗等;有的由于夫妻感情不和,导致人格扭曲,产生犯罪欲望。

  “另外,女性往往比男性更注重爱情、亲情、友情,且易产生依附心理,在遇到问题时,往往缺乏主见,容易轻信他人。不少人因此参与到犯罪中去。”庐江县法院刑庭王红兵庭长说。

   预防犯罪“家”最重要

  “在我看来,对于预防女性犯罪来说,家庭特别重要。”采访中,王红兵庭长说,相对稳定和睦的婚姻关系是社会和家庭关系稳定和谐发展的必要条件。

  他建议说,每个家庭都应该正确地引导、培养、教育女孩,使她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同时,社会要引导人们形成忠诚的婚姻家庭道德观念,自觉规范婚姻行为,反对家庭暴力。“女性犯罪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王庭长说,只有从女性自身、家庭、社会三方面入手,才能达到减少犯罪的效果。(庐刑 首席记者 袁星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