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逛动物园遭观光车撞伤 合肥野生动物园被判全责
据安徽商报报道 6岁女童小敏(化名)家住合肥,一天上午,她在爸爸妈妈的陪伴下去合肥野生动物园游玩,然而,刚进入园内不久,一辆园区观光车驶来,小敏被这辆车碰撞受伤,左脚受伤严重,最终落下十级伤残。因赔偿问题双方未达成一致,小敏将合肥野生动物园起诉至法院,记者近日获悉,高新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动物园内遭观光车撞伤
小敏诉称,2016年6月11日上午,父母带她到合肥野生动物园游玩。入园后刚走不到20米,突然对面开来一辆坐满游客的观光车将她撞倒,她受伤后,立即被送往解放军105医院救治,该院根据她的伤情,建议速送上海一家医院救治。
父母连夜包车将她送往上海医院住院治疗,她住院治疗23天,伤情被诊断为:左侧开放性足损伤,挤压伤,进行了清创术,骨折石膏固定术。小敏的左足背因伤至近三分之二皮肤缺失。
因左足碾压伤难以复原,小敏又前往安徽省立医院美容整形科做定期康复治疗,一直到2016年10月底,才改为在家里康复。小敏起诉至法院,要求合肥野生动物园支付医疗费、包车费、住宿、护理误工损失、幼儿园学费等共计11.9万余元,扣除支付的,还应支付3万余元;支付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7万余元。
动物园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016年6月12日,合肥野生动物园出具承诺书,称是园区的全部责任,将根据伤者情况承担全部医治责任,承担后期的康复和治疗费用以及住院期间陪护小孩的误工费和车旅费。合肥野生动物园认为,小敏的部分诉请没有事实依据,且数额过高。
经过司法鉴定,小敏左足第2、3、4、5趾活动功能完全丧失评定为人体损伤十级伤残。
法院审理认为,合肥野生动物园观光车将小敏碰伤致残,应对小敏的合理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合肥野生动物园按其事故责任,应赔偿小敏14万余元,扣除已支付,尚应赔偿5.7万余元。(张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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