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5青年杀人冤案获赔483万 申请“刑讯伤残赔偿”遭拒

11.10.2015  23:01

  媒体此前报道的安徽五青年故意杀人疑案经再审纠正后,安徽省高院的国家赔偿决定书也于10月8日寄送给了五人。

  张云、张虎、吴敬新、许文海、张达发五人一共获得安徽省高院483.5万元的国家赔偿。其中,372.7万元为人身自由赔偿金,其余110余万为精神损害抚慰金。

  10月10日,记者获知,五人均认为精神损害抚慰金“不合理”。除张云尚未决定外,其他人均计划向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重新作出赔偿决定。

  张云等人还向阜阳市公安局申请赔偿刑讯逼供致伤残以及医疗的费用,但阜阳市公安局称“因无法确定本机关是否存在应当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侵权行为”而拒绝受理。

  对于该案是否会启动追责,安徽省高院宣教处一位人士告诉记者称,目前尚无这方面消息;阜阳市公安局和阜阳市检察院负责接待五青年申诉的人员电话一直未接通,短信也未回复。

   “可以认定为造成精神损害严重后果”

  1996年,安徽阜阳市王庄村一名17岁少女遇害。两年多后,同村村民张云、张虎、吴敬新、许文海、张达发被作为嫌犯被抓,法院最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云无期徒刑,张虎有期徒刑15年,许文海、张达发、吴敬新各有期徒刑10年。

  今年7月17日,安徽高院再审宣判五人在少女遇害案中无罪。

  10月8日,安徽省高院的国家赔偿决定书寄送到了五人手中:

  张虎被羁押3684天,安徽省高院支付其人身自由赔偿金809448.4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43000元,合计105.2万元。

  吴敬新被羁押2934天,安徽省高院支付其人身自由赔偿金644658.4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62000元,合计80.7万元。

  张云被羁押6023天,安徽省高院支付其人身自由赔偿金1323373.5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464000元,合计178.7万元。

  许文海因故意杀人案被羁押1977天,安徽省高院支付其人身自由赔偿金434386.4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10000元,合计54.4万元。

  张达发因故意杀人案被羁押2343天,安徽省高院支付其人身自由赔偿金514803.9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30000元,合计64.5万元。

  赔偿决定书中写道,五人被羁押期间,因精神受到伤害,名誉权受损,家人的精神也受到较大伤害,对生产或生活产生较大不利影响,可以认定为造成精神损害严重后果,法院应当在侵权影响范围内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五人对上述赔偿均表示不合理,焦点集中在精神损害抚慰金方面。

  五人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与人身自由赔偿金的比例,有的是35%,有的是30%,有的是25%,不统一。他们认为,即使35%的最高标准,也远远不及其他冤案的标准,如不久前公布的福建陈夏影案国家赔偿中该比例达到了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