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非遗,安徽省或将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

19.08.2014  20:08

  今天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开幕。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潘法律作了关于《安徽省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并连同草案修改稿提请审议。

  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从整体上加以认识,在整体上进行关注和保护,尤为重要。有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建立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对重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其文化生态环境进行区域性整体保护。草案修改稿明确,在复合条件的特定区域,所在地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可以制定专项保护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实施区域性整体保护。

  草案指出,在整体保护区域内修建建筑物,应当尊重该区域的传统文化和历史风貌。建筑物的风格、高度、体量、色调等应当与该区域的传统文化相协调。

  草案修改稿中,还特别明确传承人的义务和有关法律责任。若违反规定,在申报传承人的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是滥用和过度开发代表性项目的,或是对政府给予的补助未按照规定使用的,由认定机关撤销对传承人的认定,并责令退还传承人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