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道教协会和宫观负责人带头加强道风建设的若干意见

30.11.2016  16:07
(2015年6月28日中国道教协会九届一次常务理事会议通过)
        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出台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开展反“四风”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进行反腐倡廉,以党风政风转变带动社会风气的好转。国家宗教事务局近年来开展“教风年”主题活动,对道教界道风建设提出了新的标准和要求。道教协会和宫观负责人作为道教事业的带头人和骨干力量,是道教社会形象的标杆,其道风好坏影响着道教的健康传承。为发挥道教协会和宫观负责人在加强道教道风建设方面的表率和示范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虔诚奉道。坚定道教信仰,恒心参玄,带头坚持诵念《早晚功课经》,礼敬神明,研读经典,讲经弘道。
        二、学修并进。组织所在的协会或宫观建立学修制度,安排固定的学修时间和明确的学修任务,带头提高宗教修养、道德修养和学识修养。
        三、持守规戒。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奉行《道教宫观规约》,做到持戒精严、言行端庄、道众拥戴、信众尊敬。
        四、道相庄严。模范执行祖师教诲,仪容仪表严正,做到威仪整肃,道装规范,道相庄严,引领道众树立良好形象。
        五、如法如仪。带头严格遵循道教传统仪规和中国道教协会有关规定,如法如仪地组织和参加拜师、皈依、冠巾、传度、传戒、授箓、升座、斋醮等科仪活动。不参加未经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的宗教活动。
        六、规范管理。完善所在道教协会和宫观的制度建设,严格按制度办事。切实加强宫观民主管理,营造良好的宗教氛围,严禁将宫观商业化、世俗化、家族化。严格落实国家宗教局等十部门《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的要求,规范教务活动和法物管理。坚持文明敬香,严禁高价售香、拍卖头炷香。严禁将殿堂承包,严禁与旅游公司、黑导游合作或变相合作骗人钱财。
        七、生活俭朴。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关于反“四风”的要求,规范接待活动,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不得浪费道教协会和宫观财物,不准讲排场,比阔气,不准用公款搞娱乐消费等活动,更不得以云游参访等为名,用公款组织游山玩水、安排私人度假、出国(出境)等旅游活动。出差、出境的交通、食宿以及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等均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宫观方丈、监院和住持等负责人的办公用房和丹房,既要遵守道教传统风格,也要节约从简,不得破坏传统格局搞豪华装修。
        八、服务信众。完善并带头执行服务信众制度。要了解信教群众的需求,以真诚的态度、慈悲的胸怀、亲和的语言、端庄的举止和良好的服务感化信教群众。不得以任何个人目的,主动向居士索取财物,更不得以各种名义借教敛财、弄虚作假、欺骗信众。
        九、率先垂范。中国道教协会驻会领导要带头加强组织意识和集体观念,个人因公出差、因私休假、云游参访等需经单位批准、备案。原则上不参加地方道协和宫观举办的一般性庆典、开光、小型研讨会等活动;确有需要,可委派京外就近的中国道协领导参加。

        中国道教协会道风监督电话:010-63949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