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通过
02.09.2014 16:52
本文来源: 林业厅
1929年9月2—7日,国民政府农矿部林政司召开林政会议。其间,先后开大会5次,审查会4次,出席会议人员49人,大多为林学专家,计提议案71件、建议案8件,经由审查归并,会议通过关于森林政策、森林法规、建造森林等10项决议案。由于国民政府热衷于内战,这些决议案多未付诸实施,成为一纸空文。
1967年9月2日,国务院决定将牡丹江、伊春、哈尔滨、完达山4个林业管理局下放给黑龙江省领导。
1994年9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经国务院第24次常委会议讨论通过。该条例共分5个部分:“总则”部分对条例的实施目的、原则、范围等作了概要说明,“自然保护区建设”部分对自然保护区选址、建立程序、命名、级别、区划等进行了阐述,“自然保护区的管理”部分侧重保护区的行政管理、业务管理的细则,“法律责任”部分强调了保护区管理机构和每位公民的法律责任及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办法。
2004年9月2日,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林业发展建设绿色山东的决定》。
2007年9月2日,中国邮政发行《金湖》特种邮票一套2枚,志号为2007-24T,面值2.40元,邮票图名为“大赤壁”、“猫儿山”。金湖位于福建省西北部的泰宁县境内,是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和国家地质公园,以水为主体,以丹霞地貌为特征,是国内少有的丹霞地貌与浩瀚湖水相结合的风景名胜区。
2013年9月2日,国家林业局发布2013年第12号公告,公告国家林业局委托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野生动植物行政许可事项,委托时间从2013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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