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发布通知要求实施《安徽省城镇体系规划(2011—2030年)》

29.09.2014  10:01

  安徽广播网9月29日讯 (记者:徐军) 省政府9月28日发出通知称,《安徽省城镇体系规划(2011—2030年)》已经国务院同意,要求各地加快推进各层次规划编制、严格落实《规划》管控要求。

  《规划》确定了我省城镇化空间格局和城乡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布局,规定了各级城镇的规模、等级和主导职能,明确了空间开发管制、重要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强制性内容,是指导全省城镇化协调发展,优化城乡空间布局的重要依据。

  通知指出,各地、各部门要依据《规划》,有序开展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省域(区域性)专项(专业)规划、城市(县城)和镇总体规划、乡和村庄规划等各级各类城乡规划的编制工作。除由国务院审批城市总体规划的城市外,各城市(县城)至2030年的总体规划要在2015年底前完成修编。各级政府要将《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衔接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等规划,在编制和审批各类规划时,不得突破《规划》确定的城镇规模等指标。

  通知强调,各地要按照《规划》要求,严格空间开发管制,将限建区、禁建区落实到各城市(县城)和镇总体规划、乡和村庄规划中,加强对城镇空间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做好生态空间、基础设施廊道的预留和控制。区域性基础设施选线、重大项目选址等要符合《规划》总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