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计委通知要求:做好洪涝灾害卫生应急准备

16.05.2014  08:30

  5月以来,我省皖南、大别山区、沿江局部地区遭受2轮暴雨袭击,局部地区人民群众严重受灾,全省即将进入主汛期。省卫计委14日下发《关于做好洪涝灾害卫生应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做好应对洪涝灾害的卫生应急准备。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与气象、水利、民政、国土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备足队伍、装备、物资,统筹做好调配和使用,认真落实各项救灾防病措施。加强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和报告工作,尤其要加强腹泻病例监测,发现洪涝灾害相关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要立即报告,重大灾情要实行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报零报告制度。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受灾群众临时安置点派驻医疗防疫小分队,做好环境消杀、传染病疫情监测和受灾群众诊疗工作,尽最大努力减少灾害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造成的损害。

  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120急救中心(站)将储备必要的救灾防病药品,成立应急小分队,开通医疗急救绿色通道,一旦发生因灾造成的伤病,迅速开展急救和医疗救治工作。此外,省直各医疗卫生机构还将分别准备2支洪涝灾害卫生应急小分队,24小时待命。(记者王慧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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