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通江大道10余节护栏被撞倒 逃逸司机赔偿1.2万

15.05.2014  18:03

  事故现场散落着许多碎片。

  晨报讯5月13日晚,芜湖市无为县通江大道雍水路段10余节中心护栏被撞,肇事车辆趁夜色逃窜,却在现场掉下一块倒车镜。芜湖交警调取通江大道沿线三处监控录像,最终确定嫌疑车辆。5月14日,肇事逃逸的凌某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一次罚款1000元、记满12分,并赔偿1.2万元为被撞毁的护栏“买单”。

  5月14日上午7时许,群众报警称,芜湖市无为县通江大道雍水路段10余节中心护栏被撞倒。该市鸠江交警八中队接警后,立刻赶至现场。只见事发路段中央10多节护栏被撞,地上到处是支离破碎的碎片,有的飞出了路面。就连处在交叉路口提醒过往车辆减速慢行的爆闪太阳能警示灯也未能幸免。

  民警在现场发现一块标有车辆LOGO的倒车镜,对破案很有帮助。目击者告诉民警,肇事车辆撞完护栏根本没停车,对方车速太快,没看清车牌号码。

  民警调看事发时通江大道沿线监控录像,在芜合高速往无为县城方向出口处发现一辆天蓝色轻型货车由北向南开来,特征与肇事车辆相符。民警随后在无为县东门大桥卡口监控录像上发现,这辆号牌为皖A9Y5XX的轻型货车沿通江大道由北向南行驶。“左侧车门损坏严重,且倒车镜、左大灯脱落,车前保险杠等处存在明显刮擦痕迹。”

  14日上午10时许,办案民警通过车牌号很快联系上了嫌疑车车主凌某。在接到民警电话后,凌某承认了自己肇事逃逸的事实,并将车开到了二坝交警中队。经现场比对,民警发现现场遗留散落物与该车损坏部位一致。

  肇事车辆驾驶员凌某承认,自己13日晚自无为县石涧镇送龙虾至南京市六合区已经是次日凌晨2点多了。因14日上午有事,他便连夜原路返回。由于连续驾车,凌某在行至事发路段时已是当日清晨5时许,眼睛疲劳得实在是睁不开,错把路中心护栏太阳能爆闪红色警示灯当成了红绿灯。

  “为避免闯红灯,我就一脚急刹车,加之雨天路滑,导致车头左侧直接撞到了路中间的护栏上。眼见天刚蒙蒙亮,路上行人稀少,我就抱着侥幸心理离开了现场,不承想还不到5小时就被查获。”看到这次肇事逃逸得到这么重的处罚,凌某十分后悔。

  晨报记者李远波文/摄

  通讯员陈效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