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暑送达巧解矛盾 主动履行圆满结案
06.08.2015 01:40
本文来源: 法院
安徽法院网讯 烈日当头,为不耽误当事人的家庭生产,8月3日下午,在受理原告池州中瑞化工有限公司与被告徐某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后,东至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及书记员,不远千里,来到徐某某家,了解案情并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
徐某某本是原告公司的一名职工,一天下班骑车回家,与骑摩托车的同村村民张某相撞,严重受伤,后被送至医院,花去医疗费数千元。事发后,徐某某未报警,而是选择与张某“私了”。此期间,原告公司因失误多发放了徐某某一个月的工资,后要求徐某某返还多发的工资。徐某某认为,其发生事故是在下班途中,应属工伤,原告公司未给其相应的赔偿不合理,因而心有怨气,不愿返还多发的工资。
承办法官在了解案情后,用浅显易懂的语言向徐某某说明了其拒不返还多发的工资行为的不当性,并告诉徐某某如果申请工伤,需向劳动保障部门提交有关申请材料,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另,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选择报警,以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解释,徐某某当场表示愿意返还多发的一个月工资,并随后将该工资交给了承办法官,请求转交给原告,该案得以圆满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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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2015 0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