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开展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按照省委统一部署,现就在厅系统进一步开展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整治党政机关、党政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及党政领导干部违规在企业兼职(任职)、违规取酬等有关文件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强化责任担当,严格纪律要求,坚持率先垂范,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党组领导、齐抓共管。 专项整治工作在厅党组的领导下,统一部署实施。厅直各单位和机关各处室局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领导干部要以上率下,带头落实好各项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积极参与。
二是坚持实事求是、分类处置。 专项整治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在巩固深化历次清理整治成果的基础上,着力解决存在的问题,区分情况、分类处置,重点整治在历次清理后依然违规经商办企业,领导干部仍违规兼职(任职)和违规取酬等问题。
三是坚持挺纪在前、彻底整改。 坚持挺纪在前、强化纪律约束,对该清理的问题坚决清理整治到位,对该问责的坚决问责处理到位。
二、主要任务
(一)专项整治工作范围
1.厅机关、厅直各单位;
2.厅系统各级党政干部(含离、退休干部)。
(二)专项整治工作内容
1.单位违规经商办企业。
2.党政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包括经商办企业;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
3.党政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到企业违规任职,包括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
三、组织实施
专项整治工作由驻厅纪检组牵头,机关有关处室局配合。从2016年4月下旬开始,8月中旬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下旬至5月上旬)
1. 对照查找。 对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央及我省一系列关于禁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政策规定,各单位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问题。专项整治期间,在厅网站公布举报电话(0551-63608674),厅直各单位也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畅通信访渠道,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2. 登记填报。 厅直各单位根据全面排查情况,认真填报登记表格。各单位重点填报本单位经商办企业情况;党政领导干部(含离、退休党政领导干部)重点填报个人有无经商办企业、兼职(任职)和兼职(任职)取酬等情况。单位和个人没有情况的,实行“零报告”。各单位党组织、党政领导干部个人要对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承诺。
3. 初核上报。 厅直各单位党委、党总支(支部)主要负责人和纪委书记、纪检委员对本单位及干部所填报的自查情况登记表逐一进行初核,提出初核意见,并以党委、党总支(支部)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厅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小组(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凡有经商办企业、在企业兼职(任职)或兼职(任职)取酬情况的,一律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复印件。
(二)甄别核查阶段(5月中旬至6月中旬)
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上报的自查情况逐个进行甄别核实,认定违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责成相关单位进行认真整改。厅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将对各单位开展监督检查。 一是 实地听取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二是 组织开展个别谈话,了解掌握有关情况; 三是 对登记初核上报的有关情况进行复核,对“零报告”单位随机抽查; 四是 通过调取工商信息相关资料、信访核查等手段倒查有无瞒报、漏报情况。检查结束后,适时进行反馈。同时,在厅“四个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统一领导下,做好省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对我厅的检查工作。
(三)整改落实阶段(6月下旬至8月中旬)
厅直各单位针对自查自纠和甄别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及群众举报查实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整改完成后,以党委、党总支(支部)名义向厅专项整治工作小组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告,填报干部个人经商办企业纠正处理情况汇总表。对整治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对于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经商办企业的,要进一步规范报备程序。各单位要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为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我厅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及办公室(详见附件),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厅直各单位要根据工作实际,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明确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具体抓落实,要明确责任分工,周密部署实施。
五、开展宣传教育
各单位党组织要组织干部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和政策法规,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积极主动、如实按时报告。参加登记报告的每位干部要切实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本着对组织、对本人高度负责的态度,如实填报。
六、严明纪律要求
厅直各单位党组织和纪检干部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周密部署,狠抓落实。要如实填报有关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按规定要求及时开展自查纠正,并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对主动向组织如实汇报问题、积极纠正的,可以从宽从轻处理;对初核把关不严、不认真负责或心存侥幸、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报而不实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追责一起,从严从重处理。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