砥砺奋进的五年:规范执法,力促公平正义

11.06.2017  12:04

  县级市场监管领域实行大部门制改革,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向多个领域拓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逐步建立……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积极推进综合执法,大力完善执法程序,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政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持续提升,人民群众从具体执法案件和执法活动中愈加强烈地感受到公平正义。

   源头发力,破解“多头执法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在风景名胜区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和旅游管理等领域开展,105个县(市、区)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职责实现“三合一

  暑期将至,山清水秀、气候宜人的皖南,逐渐迎来避暑游的旺季。在黄山市部分旅游景区,游客发现,遇到餐饮、交通等方面问题,投诉处理的效率更高了。

  从今年初起,黄山市率先在部分旅游景区开展旅游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试点区域的旅游、价格、工商、食品安全、交通运输、公安、体育、文化(文物)8个主要职能部门在旅游管理领域的88项行政处罚权,由旅游管理综合执法局集中行使。一个平台受理、一家部门处罚、一支队伍执法,让执法效率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能力明显提升。

  不只是旅游管理领域,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还在池州市九华山风景区和蚌埠市分别开展风景名胜区管理领域、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更是早已覆盖全部市县。

  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推进综合执法,有利于整合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效能,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效率低下等问题。县级市场监管领域大部门制改革,是推行综合执法的重大举措。 2013年底,我省在全国率先启动这项改革,整合县(市、区)设在卫生部门的食安办和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职能,组建市场监督管理局。105个县(市、区)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职责实现“三合一”,从根本上改变了多头管理的格局。

  推进综合执法、破解“多头执法”的同时,我省还创新手段,在肥西县、霍山县、当涂县、宁国市、黄山市黄山区等地开展行政执法权向乡镇(工业园区)延伸试点。截至目前,多数市县已通过派驻执法或委托执法方式,实现了城管领域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向乡镇延伸。执法重心的下移,使“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细化标准,遏制“宽严失度

    ——省政府38个部门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根据违法行为设定裁量因素,将处罚幅度划分为若干阶次,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运用

  在同类案件上能否保持同一尺度、避免“同事异罚”,是检验行政执法是否公平合理的重要标准。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过大,带来执法随意性大、处罚畸轻畸重的问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

  近年来,我省积极探索建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对行政处罚裁量的适用条件、适用情形和处罚结果等予以细化、量化,形成具体标准。 2014年6月,我省在人社、国土、环保、工商、质监、安监、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先行试点,为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积累经验。当年底,省政府办公厅就建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出台指导意见,明确由省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制定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包括依法由市县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

  截至目前,省政府38个部门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基准包括法定依据、违法行为和处罚标准3个方面,同时根据违法行为设定裁量因素,考虑不予、减轻、从轻、从重处罚等情形,将处罚幅度划分为若干阶次。基准制定后,按规定录入省行政权力清单运行平台,与信息公开、执法全过程记录、说明理由、法制审核、集体讨论、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配套运行。

  “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的建立,给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运用念起了‘紧箍咒’。 ”省政府法制办法制监督处负责人表示,基准的制定实施,压缩了裁量空间,逐步实现对行政处罚的定性定量控制,有效遏制了“宽严失度”现象,推动了执法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严格程序,防范“执法任性

    ——开展执法全过程记录试点,出台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为防止“执法犯法”设置“防火墙

  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基础和保障。行政执法要做到公平、公正,必须完善执法程序,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加强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建设,开展执法全过程记录试点,建立健全案件告知、听证、集体讨论、收费和罚没收入管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以严格的程序规定规范执法行为、防范“执法任性”。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在试点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中,为全省路面执勤执法、交通事故处理、车辆和驾驶人管理等所有执法岗位的约8000名交警人手配备一台执法记录仪。定期对交警使用执法记录仪情况进行管理、监督、考核,要求上岗即开机、执法全过程记录、下班及时存储上传录声像资料,交警的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进一步增强,步入了在严格监督下开展执法的新状态。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建立,为防止“执法犯法”增设了“防火墙”。去年9月,安徽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正式出台,明确要求涉及重大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案件情况复杂或社会影响较大,需经听证程序作出决定的等执法事项,均需经过法制审核。

  今年初,我省又出台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对持证上岗和“临时工执法”等作出了更加具体细致的要求。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时不向行政相对人出示行政执法证或有使用粗俗、歧视、侮辱、威胁性语言等情形的,暂扣行政执法证30日,接受离岗培训。健全执法体制、规范执法行为的诸多努力,带来行政执法的持续改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要求正逐步落实到执法实践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有效提升了执法公信力,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

【专题】砥砺奋进的五年 安徽勇闯领跑之路

原标题:规范执法,力促公平正义 来源:中安在线-安徽日报    作者:汪国梁    编辑:叶广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