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印发的《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意见》规定:进口药品国内总代理可视同生产企业。我局依照进口药品总代理企业备案要求,经审查以下企业符合进口药品总代理企业规定的内容,现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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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