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监局进企宣贯安全生产风险六条规定

13.02.2015  12:46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明责、建制、修法、架红线;改革、创新、担当、转作风”的工作思路,坚持问题导向,抓住关键环节,抓住要害问题,有的放矢,出台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为确保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2月6日市安监局副局长王有长率相关处室人员深入到庐江县罗河矿业对“六条规定”进行了宣讲。

  《规定》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在企业醒目位置、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岗位、重大危险源和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场所、有重大事故隐患和较大危险的场所和设施设备上,公告相关危险危害因素及应对措施。《规定》全文共六条272个字,通过既简单又明了、易操作好执行的规定条款,让企业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向社会公告其安全风险,让群众尤其是企业从业人员充分了解企业安全风险,监督、参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倒逼企业搞好安全生产,最大限度地保障从业人员以及企业周边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实现安全发展。

  通过宣讲,罗河矿业已制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示公告,以点带面,将在全市矿山行业进行推广普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