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重大事项决策行为

19.12.2014  10:49

  安徽广播网12月19日讯(记者:徐军) 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意见》出台后,全省各地、各部门精心部署贯彻落实,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让权力运行更加公开、透明,不断提升全省政府系统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各地、各部门结合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决策的各个层面,及时修订完善各项配套制度,着力构建完备、科学、有效的制度体系;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积极推进决策权力行使依据、过程、结果“三公开”。如:合肥市制定了《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试行)》、《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效果评估办法(试行)》和《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办法(试行)》3个配套办法;宣城市制定了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听证暂行办法、集体决定制度、合法性审查制度、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6项基本制度;马鞍山市出台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公示暂行办法》;宿州市推行网上审批、网络问政、微博问政,畅通政风行风热线,设立网络发言人,政府工作透明度不断提高;安庆市政府集体决策第一时间全媒体公开,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工作安排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省发展改革委出台了《安徽省省级政府性投资项目公示办法》;省国土资源厅先后建立了专家咨询制度、风险评估机制、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制度以及听证制度等。

  各地、各部门还严格执行重大决策事项终身负责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坚持谁决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池州市政府出台了《行政问责暂行办法》,对市政府各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县区政府负责人规定了38项行政问责情形。滁州市政府出台了《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办法》,运用科学、系统、规范的评价办法,对重大行政决策执行的效果作出综合评定,并由此决定决策继续实施、调整或者停止执行。蚌埠市制定《市政府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把市政府党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应该做的事”以主体责任形式固定下来,着力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