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凭着父辈传下的手艺,小赵夫妇从偏远乡村走进县城开了一家餐馆,生意红火。钱包一天天鼓起来,小赵夫妇却常常愁眉不展。因没有城镇户口,他们难以享受城里人享有的就业扶持和基本医疗卫生等保障;相伴入城的孩子,被租住地旁的公办普惠性幼儿园拒之门外……随着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的出台,小赵夫妇的眉头舒展开来,“与市民同享基本公共服务”的期盼即将变成现实。
5月20日11时,省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该《意见》在相关网站一经发布,立即吸引了公众眼球。 《意见》中明确“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规定“在城区人口50万以下的小城市、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
《意见》分为“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创新和规范人口管理,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强化工作保障”5个部分共19项内容,通过放宽城市落户条件,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等制度,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从适应形势发展、更好服务群众的现实需要出发,省政府出台的《意见》与国务院去年7月出台的《意见》相比,户口迁移条件更加宽松:“进一步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条款将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放宽到“不得超过1年”;“有序放开大城市落户限制”条款将合法稳定就业年限和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放宽到“不得超过3年”;将“未成年子女”放宽到“未婚子女”;在落实人才落户方面,将范围扩大到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和技术工人,将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户口迁移条件由市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放宽到县级。
随着户籍制度改革的推进,农业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将成为历史,我省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据了解,今后户口登记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不再标注户口性质,不再出具关于户口性质的证明。对现有居民持有的户口簿不要求统一更换,群众主动申请更换的予以免费更换。
省政府要求,各市、省直管县政府要加强调查研究,抓紧出台本地具体可操作的户籍制度改革措施,并向社会公布。
【短评】让城乡居民共享发展成果
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并要求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就业、社保等制度,让希望进城的群众不但“进得来”,而且“留得下”,既回应了公众的热切期待,更彰显了深化改革的决心。
户籍制度改革,革除的是不合时宜的制度藩篱,破除的是长期形成的利益壁垒。应该看到的是,许多福利待遇与户籍长期挂钩,一时难以剥离;各类群体的利益诉求多元多样,有时难以协调……这些客观现状与现实难题,都表明户籍制度改革将是一个艰巨、复杂和长期的过程。但无论如何,“开弓没有回头箭”,改革势在必行且势在必得。
户籍制度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成功的关键,既取决于科学的“顶层设计”,更在于强有力的执行力度。“时间表”已列出,“路线图”已明确,当前亟须相关地方拿出可行性强、操作性强的改革举措,将“意见”转化为实打实的行动,让“蓝图”成为美好的现实,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让城乡居民平等享受改革发展成果。(张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