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行业化验室(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各市、县粮食局,省旅游(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工程职业学院、安徽科技贸易学校,省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省现代粮食物流中心库:
化验室(实验室)是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危险性技术物资相对集中的地方,化验(实验)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危险和安全隐患。12月18日,清华大学实验室爆炸事件再次敲响了警钟。为认真贯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和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粮食检验机构安全管理的通知》(质检办便函〔2015〕40号)有关规定,坚决防止此类事故的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化验室(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化验室(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全面加强化验室(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2.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成立化验室(实验室)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每个化验室(实验室)要配备一名安全员具体负责安全工作。
3.各地化验室(实验室)要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编制标准操作规程,张贴在化验室明显位置,并严格贯彻执行。
4.各化验室(实验室)要具备基本的安全条件,化验室(实验室)房屋及水、电、气等管线设施规范,化验(实验)设备及各种附件完好,化验室(实验室)现场布置合理、通道畅通,安全标志齐全,安全防护设施与报警装置可靠,安全事故抢救设施齐全。
5.涉及放射性物质、废弃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废物的化验室(实验室)要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建立了严格的登记、交接、检查、出入库、领取清退等管理制度,账目管理认真,帐物相符。涉及放射性物质的实验人员,均持证上岗。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化验室(实验室),各种化学废物均按有关规定交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6.各单位应对化验室(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定期对保密工作进行检查。
7.各化验室(实验室)应定期进行安全自查,填写安全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安徽省粮食局
201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