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就进一步加强我省生态环境地面监测工作提出要求

05.08.2017  03:53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生态环境地面监测工作,环保部要求加强“天地一体化”的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价技术研究,推动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在重要生态功能区和典型地区开展遥感与地面监测相结合的生态监测。在《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要建立卫星遥感监测和地面监测相结合的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安徽省为本年新增的开展生态环境地面监测的省份。

为推进我省生态环境地面监测重点站和定位站建设,切实做好2017年生态环境地面监测工作,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编制的《2017年生态环境地面监测工作补充方案》,结合我省实际,近日,省站印发文件,对黄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巢湖管理局环境保护监测站做好生态环境地面监测工作提出要求。一是完善机构建设,加强组织领导,加大人员配备、仪器设备、技术装备和资金项目投入。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地面监测站的运行和维护。二是按照总站《补充方案》的要求,制定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计划,明确生态环境地面监测监测指标和质控措施等,严格落实《补充方案》各项内容、时间节点和质量要求,确保高质高效完成我省2017年生态环境地面监测工作。三是各地面定位站应严格按相关环境监测规范和标准开展生态环境地面监测工作,强化野外监测、采样与分析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加强监测原始记录和档案管理。省站将适时进行监测质控情况检查、抽测和监测能力考核。四是各地面定位站按《补充方案》的要求开展本地区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向省站提交《2017年生态环境地面监测报告》,同时提交生态环境地面监测原始数据,包括生物要素监测数据和环境要素监测数据。按照监测数据管理要求报送相关监测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