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政府发文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
08.09.2015 15:30
本文来源: 统计局
近日,泾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的意见》(泾政办秘〔2015〕131号),对加强部门统计规范化建设,推进部门统计协同化进程等,从五个方面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一是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统计工作负总责,明确统计工作分管负责人,指定统计具体负责人,设立统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配备统计人员,有经常性统计任务的部门应建立首席统计员制度。统计人员应依法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各部门要认真履行部门统计职责,认真组织完成国家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
二是各部门要依照统计法律法规、统计制度方法和统计工作标准,开展本部门、本系统的统计业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实现统计业务工作的内容、方法和过程的统一化、制度化、标准化。要建立健全统计指标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检查制度,加强数据质量审核和综合数据评估分析,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
三是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统计法》,规范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根据精简、效能的原则依法制定统计调查项目,规范统计调查行为。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形势发展的统计监测、分析,及时提供统计信息咨询服务。
四是各部门要根据县委、县政府决策和国民经济核算、社会评价、监测等工作需要,全面及时准确地提供本部门的有关统计资料、财务资料和行政记录,并严格按照要求发布统计资料。
五是完善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之间、各部门统计之间的组织协调机制,建立符合政府统计整体性、互补性、协作性要求的部门统计工作管理体系。要构建畅通高效的部门信息资料共享平台,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统计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的调查资源、统计内容以及信息的资源共享。
本文来源: 统计局
08.09.2015 1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