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进一步健全采购制度规范采购行为

06.12.2017  01:13

      为进一步加强采购工作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工作效率,日前,省地震局修订了《安徽省地震局政府采购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并制定印发了《安徽省地震局自行采购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
      修订后的《细则》,更加突出了政府采购预算地位,强调政府采购无预算不采购,无计划不实施;更加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厘清了在政府采购工作中的任务分工,部门定位更加清晰。同时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要求更全面,凡是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政府采购方式的采购项目公告、文件、预算金额、结果和合同等信息,都要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开;合同验收要求更加规范,按照货物、服务和工程分类统一验收单格式,并规定验收单上须有双方签章;对采购资料保存完整性要求更加严格,从采购公告到验收报告、质疑答复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都要整理归档,对采购资料不全的,明确要求财务室不予办理合同尾款支付。
      新制定的《规程》,旨在规范政府采购目录以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行为。《规程》对编制自行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自行采购方式和施行采购、确定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验收、采购资金支付和文件管理等采购全过程进一步加强了约束,细化了程序,使得办理自行采购事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根据采购预算内容和金额,《规程》明确自行采购组织形式分为委托代理机构采购、多人小组采购、二人小组采购和直接采购,采购方式分为小组比选和直接采购。“小组比选”采购方式,不以价格作为唯一标尺,实现“物有所值”,将采购资金效益最大化,避免了低价中标,价廉物差的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