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男子屡遭家暴这次竟被妻子砍伤 第三次起诉离婚一审获支持

21.10.2016  00:35

夫妻因家庭琐事发生口角再正常不过,但这样一对夫妻,却有些严重:妻子对丈夫常施家暴,丈夫曾两次起诉离婚,法院不允。最近一次,妻子竟用刀砍伤丈夫,丈夫不堪忍受,再一次提起离婚诉讼。近日,界首市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判决准许两人离婚。

40多岁结婚,却屡屡遭家暴

家住界首市沙南某村的龚建家境贫寒,到了不惑之年仍未娶妻。

为了生计,2005年,40多岁的他来到浙江找到一份工作。2006年5月,经人介绍他认识了来自安徽省枞阳县的殷倩。两人同是安徽人,倍感亲切,渐渐地恋爱了。经过两年多的恋爱,两人于2008年结了婚。第二年,他们有了孩子,取名殷甲。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妻子婚前温柔体贴的一面荡然无存。他们常因琐事吵闹,而妻子常对他施暴。刚开始,龚建因怕妻子离开自己,便默默承受,不敢对外人说。

直到2013年,殷倩因交通事故而受伤。在她住院治疗和康复期间,龚建对她悉心照料,尽心尽责。然而,殷倩却动不动就对龚建打骂、斥责。因无法忍受妻子的家庭暴力,龚建离开殷倩回到界首老家居住,两人开始了分居两地的 生活

被妻子砍伤,他第三次起诉离婚

回到家乡的龚建,越想越伤心,便决心离婚。2014年,他向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与殷倩离婚。当时,法院考虑给原、被告一个修复感情的机会,未判决他们离婚。去年,龚建再次向枞阳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再次判决不准离婚。

丈夫两次起诉离婚,让殷倩气愤至极。今年6月份,殷倩得知他在浙江省某公司打工,便找他理论。一言不合,殷倩抽出随身携带的菜刀将龚建砍伤。案发后,殷倩被当地警方依法刑事拘留。身心备受摧残的龚建以夫妻感情确已彻底破裂,已无和好的可能为由,第三次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被告殷倩离婚。

近日,界首法院来到浙江看守所,审理了该案。法院认为,原告龚建曾经两次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虽均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但原、被告未能共同努力化解矛盾,而是渐行渐远。原告龚建第三次提起离婚诉讼,可见其确实已不愿与被告殷倩继续共同生活。其次,被告殷倩故意伤害原告龚建,足见两人的夫妻感情已无和好可能,达到确已破裂的程度。

最终,法院判决准许原告龚建与被告殷倩离婚。此外,原告龚建主张婚生子由被告殷倩抚养。法院根据婚生子无论由谁抚养,都必须有利于其今后健康成长的原则,考虑到孩子一直跟随被告殷倩及其家人在枞阳生活,且已在当地上学,故判决孩子由被告殷倩抚养,原告龚建承担相应的抚养费。

相关

承办该案的法官介绍,家庭成员在家庭生活中应互尊互爱,不应采取家庭暴力伤害对方,家庭暴力一旦被查证属实,足以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可以解除婚姻关系,并且受害方可以要求赔偿。同时,《婚姻法》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为保护隐私,文中人物均为化名)(特约通讯员 聂涛)

原标题:男子屡遭家暴 第三次起诉离婚一审获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