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返还不当得利,依法划拨银行存款

12.10.2015  12:57
 

  安徽法院网讯    2015年9月23日,金寨县人民法院南溪法庭的法官们赶赴双河镇某银行,对被执行人詹某的银行存款进行划拨,进而执结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

  2013年4月10日,金寨县双河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双河镇政府),实施该镇此年度农村危房改造方案,共有80户符合标准能够获得补助资金。詹某未被纳入此次危房改造方案统计表,而同村的余某被纳入此表,詹某和余某的村民编码仅有一个数字的差别。2013年年底,双河镇政府按照统计表发放相应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可是财政所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误将余某的补助资金12000元打入詹某的账户。后双河镇政府多次通过詹某所在的村委会、双河镇司法所及双河派出所工作人员进行调解,要求詹某返还误打入的补助资金12000元,均遭其拒绝。2015年5月,双河镇政府诉至金寨县人民法院南溪法庭,法庭依法判令詹某返还不当得利12000元。9月1日,案件进入执行阶段,詹某外出打工躲避执行。9月23日,法官们通过查询发现,詹某在双河镇某银行有定期存款14000元未取出,于是立即制作执行裁定书,并于当天下午赶赴双河镇某银行进行划拨。

  詹某拒不返还不当得利的做法在当地产生恶劣影响,部分不符合标准的农户也产生了不劳而获的想法,向政府要求和詹某一样获得补助资金。南溪法庭严肃执法,不仅执结了这案件,更有力遏制了不良风气的蔓延,因此受到广大干群的一致赞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