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买卖“恐龙赏过的梅”获刑:曾以为是野木瓜

19.09.2014  10:16

        晨报讯 昨日,江淮晨报、江淮网记者从金寨法院获悉,被告人郭某因非法收购、运输13株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植物银缕梅获刑四年,并处罚金13000元。而这些看着像“野木瓜”的植物,是6700万年前的被子植物活化石,被称作“恐龙赏过的梅”。

        当地村民黄某供述,他的亲戚郭某来串门,无意间看到他栽种在地里的“野木瓜树”,便想购买。购买之后,黄某还找来邻居,一起将这种“野木瓜”贩卖给了郭某,每株的价格在150元-300元不等。

        郭某购买了13株“野木瓜”树后,还未来得及装箱运往外地,便遭群众举报。当地森林公安很快便将买卖双方拘捕归案。

        经专家鉴定,这些“野木瓜”是银缕梅,是6700万年前的被子植物活化石,被称为“恐龙赏过的梅”,为中国特有,属国家一级保护植物。因此,公诉人认为,上述4被告人触犯《刑法》,应当以非法收购(出售)、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追究4人的刑事责任。金寨县法院对郭某作出上述判决,黄某等3人被分别判处缓刑并处以罚金。

        案发后,这些被盗的保护植物,全部移栽在金寨县内天马国际自然保护区的马鬃岭林场上,被精心照料。

        晨报记者 王刚 通讯员 曾凡潮 张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