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辖市普高生均公用经费不得低于1年1000元

01.08.2018  15:26

近日,记者从安徽省 教育 厅获悉,从2019年春季学期起,安徽省将建立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按照省辖市本级不低于1000元/生.年、县(市、区)不低于800元/生.年的标准,由各市、县(市、区)自行确定。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近日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的通知》明确,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不含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收入安排的公用经费。各地原拨款标准高于省定最低拨款标准的,不得降低标准。低于省定最低拨款标准的,2019年要达到最低标准。以后年度视财力情况和高中发展需要调整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生均公用经费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对保障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后,财力有缺口的地方,省级财政予以补助。

通知规定,生均公用经费主要用于教育教学和后勤服务等日常运转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教学业务费、教师培训费(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印刷费、水电费、取暖费、差旅费、邮电费、专用材料费、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购置费、校舍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偿还债务等支出。

通知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建立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足额安排预算,确保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落实到位。要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的作用,依法加强学籍等基础信息统计工作,建立健全学籍管理系统,确保数据真实、信息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