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企业起纠纷 法院及时裁判促发展
27.05.2014 16:39
本文来源: 法院
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梅街法庭通过查明的事实,依法判决,定分止争,及时审结一起该庭辖区内两企业因经济纠纷引发的诉讼案件。
原告公司诉称与被告公司一直以来存在石灰石购销关系,原告系供方,被告系需方。后原告陆续向被告提供了价值427426元的货款,原告多次催讨无果遂起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经调查得知,原告与被告之前经过当地司法所调解多次但未达成一致协议,后双方发生严重的冲突,曾引起当地政府、公安的关注。本案若处理不当就会导致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秩序不稳定。
庭审中,原告提供了增值税发票等作为主要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请。根据合同法的司法解释,出卖人提供增值税发票作为欠款凭证的,买受人提出异议的,出卖人需提供其它的证据证明。庭审后,在法官调解下,被告公司与原告公司的财务之间就双方的欠款数字经核对后达成了一致,证实被告公司确实尚欠原告427426元货款。在事实面前,被告公司对欠不再持异议,但仍表示现在经济困难,无力偿还货款,法院遂根据查明的事实及时做出判决,支持了原告的合法诉请,被告未提出上诉。
近年来,该院各基层法庭充分发挥化解矛盾纠纷前沿阵地作用,全力维护辖区内社会经济的稳定,为辖区经济稳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为构建和谐乡镇做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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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5.2014 1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