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规定输液单不能随便开 将不定期抽查医疗机构
不少市民一感冒发烧,去医院输液,以求好得快。今后去医院看病,“小病”输液将会被医生拒绝。昨天(18日),省卫计委发出通知,要求医生只有在患者出现吞咽困难;严重吸收障碍(如呕吐、严重腹泻等);病情危重,发展迅速,药物在组织中宜达到高浓度才能紧急处理这三种情况下才使用静脉输液。
三种严重情况才能输液
省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不合理使用静脉输液会带来医药费用上涨、就医时间延长、医疗风险增加等一系列问题,必须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静脉输液。
“医院要遵循世卫组织提倡的‘能口服就不注射,能肌肉注射的就不静脉注射’的用药原则,只有在患者出现吞咽困难;严重吸收障碍(如呕吐、严重腹泻等);病情危重,发展迅速,药物在组织中宜达到高浓度才能紧急处理这三种情况下才使用静脉输液。”
经过广泛征求意见,我省确定了部分无需输液治疗的常见病、多发病,今后治疗上述疾病患者,一般不采用静脉输液,确需输液的应附情况说明。如小儿腹泻病,只要是轻度脱水可以口服补液者,就不需要输液;体温38℃以下的急性气管支气管炎,也不需输液。
将不定期抽查医疗机构
医院还将定期开展静脉输液处方点评,每月随机抽查一周门、急诊不少于7个常见病、多发病(内科2个病种,外科2个病种,妇科1个病种,儿科2个病种)处方各50例(不足者以实际例数为准),了解门、急诊静脉输液使用比例,并对抽查处方(用药医嘱)进行点评,发现存在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措施,跟踪管理,持续改进。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也将不定期抽查本地医疗机构,对抽查结果进行通报并要求就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省卫生计生委将于发文三个月后组织对省直医疗机构检查并对各地医疗机构进行抽查,检查结果将对全省进行通报并纳入对各地的目标考核。(本报记者付艳/文徐晴/制图)
8大输液指征
以后去医院输液,要符合以下几条输液指征,医生才能开输液单。
补充血容量,改善微循环,维持血压。用于治疗烧伤、失血、休克等。
补充水和电解质,以调节或维持酸碱平衡。用于各种原因引起的脱水、严重呕吐、腹泻、大手术后、代谢性或呼吸性酸中毒等。
补充营养,维持热量,促进组织修复,获得正氮平衡。用于慢性消耗性疾病、禁食、不能经口摄取食物、管饲不能得到足够营养等。
输入药物,以达到解毒、脱水利尿、维持血液渗透压、抗肿瘤等治疗。
中重度感染需要静脉给予抗菌药物。
经口服或肌注给药治疗无效的疾病。
各种原因所致不适合胃肠道给药者。
因诊疗需要的特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