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隆”商标获“中国驰名商标”认定

31.12.2014  01:16
  近日,辉隆股份使用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35类进出口代理、替他人推销服务上的“辉隆”文字注册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这是辉隆股份首次获得国家商标领域的最高荣誉,也是唯一可以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商标标志;是辉隆股份继4项安徽省著名商标后获得的又一殊荣,该项荣誉不仅是国家对辉隆服务“三农”工作的认可,更是对辉隆持续发展的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