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手套车30辆 男子租车诈骗还高利贷

17.09.2014  13:21

  以租车为名,28岁男子刘某一年内从合肥市多家汽车租赁公司及车主处骗取30辆汽车,后通过伪造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方式,将该车抵押,骗取一百多万元巨额借款。9月16日,该案在合肥市瑶海区法院开庭审理。法庭上,刘某坦陈,他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之前欠下高利贷无法偿还。

   租车后玩失踪

  刘某第一次利用这种方法诈骗是在2012年11月,当时,刘某从一车主王某手中租赁了一辆雪佛兰轿车。起初,他正常支付租赁费用。直到2013年3月,王某发现再也联系不上刘某,自己的车子也不翼而飞。王某立即报了警。

  这之后,合肥警方陆续接到数十人报警称,自己的车子被租赁后丢失不见。警方经缜密侦查,于2013年年底抓获刘某。

  经查,刘某在第一次作案时,于2013年2月28日,将该车抵押给史某,并以此从史某处借款1.5万元。而刘某之所以能够抵押成功,原因是他伪造了机动车的登记证书,使史某误以为该车是刘某的,从而接受了刘某的抵押,将1.5万元借给了他。

   拆除定位装置再抵押

  有过第一次的经历后,刘某发现骗车用于抵押借款,钱来得很快,便多次使用同样的手段从多名车主和多家汽车租赁公司共计骗取车辆30辆,抵押后骗取借款一百余万元。

  刘某担心自己多次卖车肯定会引起怀疑,为不让借款人产生疑心,刘某经常找不同的人冒充车主,替自己抵押后借款。在租车时,部分车主为了车辆安全,会在车上安装定位装置,刘某在抵押借款时会拆除定位装置,正因如此,有一部分涉案车辆至今仍下落不明。

  在法庭上,刘某交代,因为之前借了一笔高利贷无法归还,他便想到了用这种方式去赚钱。刚开始租车时,他都照常付租金,等到车子一旦抵押成功骗到借款,便立即消失,让对方找不到自己。

  检方指控称,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案未当庭宣判。(江淮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