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警滥用职权为逃犯办新身份证获刑三年
17.11.2014 11:27
本文来源: 中安在线
1997年,宿州市萧县人朱某犯下命案后逃匿。2012年,朱家人找到了当地派出所的一名辅警,顺利为朱某办理了一张身份证。熟料,朱某却又再次犯罪。昨天记者获悉,这名辅警因犯滥用职权罪而获刑。
碍于人情提供帮助
1997年2月11日晚,萧县村民朱某持刀将本村村民朱某丙故意伤害致死后逃跑,萧县人民检察院于2000年11月2日以涉嫌犯故意杀人罪对朱某批准逮捕,朱某一直负案在逃。
2012年9月,朱某家人通过亲戚张某某取得村民赵某的户口本后,朱某的二哥朱某丁(另案处理)欲以“赵某”的名字为朱某办理二代居民身份证,于是找到朱某甲。尽管朱某甲明知朱某丁是为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朱某办理身份证,仍和朱某丁拿着赵某的户口本,一起找到在萧县公安局白土派出所户籍室工作的辅警刘某某帮忙。碍于人情,刘某某为朱某丁打印了赵某的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朱某的大哥朱某戊(另案处理)带领朱某去指定地点照相,顶替赵某采集了人像信息。最终,朱某顺利拿到了新的身份证,以“赵某”的身份在外打工。
再度犯案曝出真相
2013年八九月份,朱某伙同他人在昆山市开发区一个工地内盗窃财物价值万余元。2013年9月10日朱某因涉嫌犯盗窃罪被昆山市公安局以“赵某”的名字网上缉逃,同年9月15日被凤阳县公安局抓捕归案。
由于刘某某为涉嫌故意杀人的网上逃犯朱某以“赵某”的名字办理二代居民身份证,不仅给公安机关抓捕逃犯带来了重大困难,且滋生了新的犯罪,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
昨天记者获悉,萧县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以包庇罪判处朱某甲有期徒刑三年。
本文来源: 中安在线
17.11.2014 11:27
故
事
【70年安徽礼赞】聚力促发展 依法筑和谐
国家要走向现代化,必须走向法治化。中安在线
省红十字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征求意见邮箱
根据我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红十字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