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商铺转让引发纠纷 男子强行开车致一死一伤
○被告人刘某某被法警带上法庭
因商铺转让引发纠纷,河南人刘某某带着朋友杨某上门协商。协商不成,杨某抱走店内的一台液晶电视机放到车上。为摆脱追出来的两人,刘某某不顾两人扒在汽车窗户上,强行开车离开,致一死一伤。昨日上午,市中院开庭审理此案。
现年36岁的刘某某是河南人。据检方指控,2015年1月11日11时许,被告人刘某某伙同杨某(在逃)等人驾车至合肥市临泉路“金信银通”,与被害人孙某、史某协商解决因转让“金信银通”店产生的纠纷未果。
当日中午双方在附近饭店饮酒并发生争吵,下午3时许,双方返回店内发生肢体冲突,杨某乘机将店内一台液晶电视机抱走,交给刘某某放在车上,随后刘某某发动车辆并伙同杨某准备离开。
孙某、史某发现后予以阻止,孙某从车外扒在驾驶室窗户上与刘某某厮打,史某从车外抱住驾驶室一侧前后车窗中间的车柱与杨某厮打,杨某要求刘某某将车开走,刘某某强行开车加速离开现场,致使孙某从车门边掉落摔伤。车子继续加速行驶约50米后,杨某掰开史某的双手致其从车辆外侧掉落当场摔死。1月22日,警方在河南将刘某某抓获归案。
法庭上,刘某某当庭表示,当天他并没有发现两个人扒在车上,所以才将车辆发动。而公诉人当庭表示,刘某某在公安机关一共做过六次供述,其中三次供述中,刘某某表示,因为孙某当时一手拉住了自己的衬衣,一手抓住了方向盘,在杨某的催促下,他发动车辆并加速行驶。且在部分供述中,其承认自己知道突然加速会造成危险的后果。
死者家属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判处刘某某死刑,并向刘某某索赔经济损失六十多万元。
检方认为,被告人刘某某明知他人扒在汽车窗户阻止其离开,仍强行驾车加速甩开他人,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犯罪事实清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 合肥晚报 作者: 刘晓平 虞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