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货车车主互套车牌 中途”换卡”逃费被追刑责
1月13日,凤台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结了淮南市首例高速公路诈骗案件。被告人袁某被依法判决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14年5月24日2时许,挂了秦某的电话,被告人袁某就驾驶“东风”牌大货车并套用秦某皖KG55**的牌照从芜湖北路口上了高速,秦某则驾驶并套用袁某皖KG29**号牌的“福田”牌大货车从毛集上了高速,两车相向而行。此时,两车悬挂的车牌都是之前蓄意报失后重新补领的,在上高速时挂的都是对方的车牌。后来袁某从雍镇下高速,中途与秦某倒换了高速公路通行卡,并换回了自己的车牌。
当日7点17分,袁某到达阜阳东高速公路出口,由于该车倒换通行卡后显示的入口为毛集高速路入口,因此经过阜阳东高速公路人工收费口结算时,被告人袁某只付了由毛集至阜阳东高速口的费用315元,但实际上被告人袁某应付芜湖北至阜阳东高速出口的费用为1190元,其倒卡逃费行为造成高速集团公司损失875元。而与袁某倒换通行卡的皖KG29**号牌的“福田”牌大货车车主秦某,经与袁某倒换通行卡后,其入口改为芜湖北。2014年5月24日2时35分,该福田牌大货车经雍镇高速路口人工收费站时仅交纳42.75元高速公路费,但秦某实际产生的高速公路费用是由毛集至雍镇收费口为750.5元,其倒卡逃费的行为造成高速集团公司损失707.75元。
后因袁某和另案处理的秦某、汝某、李某等人串通之后连续作案,但车辆颜色、型号并不相同,引起了收费处工作人员的注意,最后一次途经毛集高速公路路口时,袁某被收费处人员拦下并报了警。袁某等人逃交高速通行费,造成安徽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损失共计28642.25元,其中袁某逃交高速通行费为10次,共计13035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倒卡”、“套牌”等虚假手段逃交通行费,构成诈骗罪,鉴于其对所犯事实供认不讳,属从轻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