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路桥公司挖断管道 住建委最后决定对其罚款5万

15.02.2015  12:07

  2月13日,在听证会召开两天后,市住建委经过慎重研究,对挖断燃气管道的施工单位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罚款5万元。

  2月11日,记者以《挖断燃气管道被罚5万觉得冤》为题,报道了南通路桥公司在施工中不慎挖断燃气管道,不服处罚,要求听证。听证会上,南通路桥公司认为自己也是受害者,把责任推给了新奥燃气公司。

  听证会后,市住建委查明,被挖坏的燃气管道是经过政府部门批准铺设的合法管道,且在2009年4月份就已竣工。南通路桥公司施工前,市东出口公路改造工程现场办公室为其提供了详尽的资料,其中包括燃气管道的位置、走向、埋深等。

  施工中,新奥燃气公司的巡线员每天到现场,配合其进行管道保护。鉴于此,南通路桥公司在听证会上所说的他们施工在先,燃气管道施工在后,且是非法管道不实。

  经研究,市住建委认为南通路桥公司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不得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并根据该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南通路桥公司罚款5万元。

  “南通路桥公司挖断燃气管道属于条例中的毁损燃气设施,按规定,可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市房地产监察大队负责人介绍。

  “燃气管道不同于一般的公共设施,稍有不慎,可能危害到公共安全,因此,《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对设施安全有严格的规定和处罚措施。

  该负责人边说边翻开《条例》,指着第五十条给记者看:未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也就是说,施工中,即使没有挖断燃气管道,只要没有制定保护方案,都可以处罚,别说挖断了。”(蚌埠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