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严禁普高跨市招生 违规招生将无法建电子学籍
7月15日,省 教育 厅副厅长金燕做客省政府网站,就2015年全省普通高中和义务教育招生等政策问题回答网友提问。记者特地整理出部分解答内容,供考生和家长参考。
谈跨市招生 跨市招生将被摘牌
针对高中跨市招生,金燕表示,省教育厅明确规定“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辖市招生”。对已经违规进行跨本辖区招揽生源的学校,及早督促,立即纠正,退回已经招收的学生,并向考生及家长做好解释说明工作,防止产生不良社会影响。
省教育厅将通过中小学学籍系统强化对普通高中招生的监控和管理,对违反规定招收的学生将不予建立学籍,对确认违规跨省辖市招生的学校均关闭其电子学籍注册等功能,问题严重的地区将实施整地区关闭。对顶风违规跨省辖市招生的省示范高中,一律取消其省级示范高中资格。
谈大班现象 大班总体比例较小
谈到我省个别地区仍然存在的大班现象时,金燕表示,近年来,我省少数地区的确存在城区教育资源紧张,农村生源锐减的现象,这主要是在我省城镇化快速发展和大量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这个社会大背景下出现的,给教育的发展带来了挑战。
我省定义大班额的基本标准是初中班额超过50人,小学班额超过46人的为大班额。根据摸底调查,我省初中学校班额超过50人的有4150个,占全省初中班级总数的9%;小学班额超过46人的有6009个,占全省小学班级总数的4%。
谈民办高中 招生不得擅自扩大招生
我省规定,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可以跨市招生,但应经学校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和生源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意,不得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民办普通高中要在各地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建立规范的学生电子学籍,并纳入各地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对擅自扩大招生计划或自行录取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划定的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一律不能建立和获得学籍,不能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不得私自招收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录取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严禁买卖学籍,不得委托其他学校代为招生或为其他学校挂靠学籍,严禁以其他学校名义进行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