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立足“三交”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04.12.2014  01:22

今年以来,马鞍山市以提升归属感、尊严感和幸福感为切入点,创新理念,完善机制,运活载体,多举措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一是走访联系,加强相互交往。市民委按照“四知”(知暂住地址、知联系方式、知家庭情况、知现实表现)要求,建立完善全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数据库,全面准确地掌握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在市内的分布状况和生活工作情况。在此基础上建立与少数民族流动人员联谊制度,通过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居住较多的社区设立少数民族活动室、少数民族服务中心、志愿者服务队等平台,定期开展联谊、文体和帮扶等活动,加强互动交往;建立走访慰问制度,定期上门走访了解生活和经营状况,遇有民族重要节日或经营生活困难,送去慰问金和慰问品;建立结对帮扶制度,市、县(区)民族宗教系统每位干部选定1名困难流动少数民族人员,实现“1+1”结对帮扶。

 

二是宣传引导,加强思想交流。利用宣传专栏、网站、广播电台等媒体,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向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发放民族知识宣传资料5000多份。定期举办少数民族座谈会、辅导报告、专题讲座、普法教育等活动,增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遵纪守法和合法经营意识,听取他们生活经营困难反映,帮助他们从思想上解疑释惑,增强城市认同感和归属感。今年以来,共举办3期全市外来务工经商少数民族人员法制培训班,召开4次全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员代表座谈会。

 

三是关心帮扶,加强感情交融。充分发挥社区组织作用和相关部门职能作用,加强全市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建设,主动为他们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坚持管理和服务并重,帮助少数民族流动人员解决好子女上学难、办证难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并将生活有特殊困难的人员及时纳入救济和帮扶范围。对流动经商、务工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提供方便,实行亲情化服务,增进情感交流,使他们适应本地区,融入本地区。同时引导他们依法从事经营务工活动,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就业创业营造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