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超速王”驾驶证被吊销 29次交通违法罚款9450元

21.10.2015  16:06

  今年9月份,安徽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公布了2015年以来高速公路“超速王”,其中涉及池州市东至县一车主,车速194公里/小时,排名第11位。10月13日,这位“超速王”来到东至县交警大队接受处理,并依法被吊销驾驶证。

  经初步调查,驾驶员冯某某不仅是“超速王”,还屡犯交规。据悉,冯某某所驾车型为宝马牌轿车,该车于2015年2月上牌,从使用到现在不足一年的时间共有29次交通违法行为,累计记180分,罚款9450元。

  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冯某某在高速公路超速违法16次,有9次因超速被一次性记12分。最为严重的一次是今年5月12日17时42分,在限速100公里/小时的S42黄浮高速46KM处,超速达194公里/小时。

  更让人惊讶的是,冯某某所持的C1证,初次领证日期为2015年02月,实习期至2016年02月,也就是说冯某某目前正处在实习期内,其违反交规行为实在令人惊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不到100%的处以1000元罚款,记12分;超过规定时速100%以上的处以2000元罚款,记12分。综合上述两种情形,冯某某被依法吊销其驾驶证,并处以罚款。(池州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