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人起诉超市:获赔1000元 却被罚3000元

08.03.2016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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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岁的李某在百盛购物中心太阳宫店超市买到一块售价31.3元的过期黄油,要求超市退货并依据《食品安全法》索赔1000元胜诉,但因将小票中盖有“购物时已确认商品未过保质期”的内容裁减掉,法院认定其篡改证据并罚款3000元。

2015年10月10日,李某在该超市购买了总统牌咸味黄油。“其中有一块显得特别旧,我随手拿起一看,过期了。”该黄油生产日期是2014年9月2日,保质期至2015年9月2日。为此,李某起诉要求依照《食品安全法》规定退还货款31.3元并赔偿1000元。

然而,超市代理人指出,涉案黄油是原告自行带入店内的,该超市销售的总统黄油未贴磁条,而且收银员在购物小票上加盖了红章,但李某的小票未显示。此外,根据该超市进货记录,涉案该批次产品已销售完。

该代理人还称,监控录像显示,原告没有从防盗入口进入,而是绕了五六米远,从另一个没有防盗装置的入口进入。由此也能推断,黄油是自行夹带的,绕行是为了避免上面的磁条报警。从视频可以看到,李某手持 一块总统黄油至收银台,完整的购物小票上方加盖红字“购物时已确认商品未过保质期太阳宫百盛”,黄油的外包装一侧还贴有防盗磁条。

3月7日,法院经审理后当庭宣判。

原标题:打假人起诉超市获赔1千罚款3千 法院经审理后当庭宣判|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