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夹藏偷猪肉 荒唐蟊贼三“进宫”
超市自由自主的购物方式,让消费者享受到了一份休闲与放松,可一些不法分子却利用这宽松的环境以身试法。近日,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超市财物案,被告人程鹏(化名)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而让程鹏不惜走上犯罪道路的竟然是对一块块生鲜猪肉的迷恋。
心生侥幸初伸手,夹带物品领刑罚
70后江苏人程鹏初中毕业后就一直游手好闲不务正业。2011年5月,心存侥幸的他将肮脏的贼手伸向了超市,从此走上了违法犯罪的不归路。程鹏认为超市中分块的猪肉较柔软,便于随身携带,于是他分多次进入超市,趁人不备以身体夹藏的方式将猪肉、大闸蟹等产品带出超市,涉案价值三千余元。每一次他都把“顺”出的猪肉拿到菜市场,以较低的价格转卖给他人,从中获取一些蝇头小利。正当程鹏为自己的“收获”窃喜时,却被超市工作人员抓现行。他的“付出”让他第一次在监狱里度过了宝贵的一年光阴。
重获自由不悔悟,故技重施再进宫
2012年的秋天,期满的程鹏终于踏出了厚重的监狱大门,但是一年多的监禁生活并没有洗涤他内心的罪恶,也没有领悟自由的尊贵,也没有体会到遵纪守法的责任感。出狱后仅仅过了三十二天,程鹏再次伸出了贼手,这次的对象依然是超市。在十余天的时间里,程鹏盗窃四起,目标还是鲜猪肉,手段还是一年前的“身体夹藏”,共计盗得六十余斤猪肉,涉案价值八百余元。还没走出超市大门的他还是落网了。重获自由后的第四十四天,程鹏第二次被戴上冰冷的手铐,重回高墙,这一次,程鹏付出了七个月光阴的代价,他的婚姻走到了尽头,结发妻子带着孩子和程鹏离婚了。
执迷不悟再伸手,三次获刑终觉醒
再次走出高墙的程鹏已年近四十,居无定所的他想起了曾一起服刑的宣城狱友,于是乘车由江苏赶至宣城。到达宣城后,程鹏无法联系到狱友,生活上也没有了着落。
在一次游荡过程中,其发现一超市的看管不是很严,于是第三次伸出了罪恶之手。他来到超市猪肉摊边,让售货员帮其装袋、称重所选的猪肉,称重贴标完毕后,他带着猪肉走到超市角落,将价格标签撕去,藏于怀中带出超市。短时间内,他作案五起,涉案价值九百余元。最后一次在超市“行动”时,本想“满载而归”的程鹏,还是被超市工作人员拦了下来,随后赶来的公安民警将他抓获。
站在被告人席上的程鹏长叹一口气,回顾过往,他流下了悔恨的泪。在自己的“付出”与“回报”中,他感受到了失去自由的痛苦,明白了不劳而获的无知,更加领悟到了法律的威严。
法院受理后综合程鹏的犯罪事实、主观心态及其归案后的认罪态度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城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