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 12315公布4起消费投诉典型案例
中安在线讯 近日安徽省工商局发布今年上半年全省12315系统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咨询基本情况,并发布4起消费投诉典型案例。记者了解到,本省消费者消费申诉产品质量问题做多,其中涉及到手机等通讯产品的投诉居首位。
消费者投诉通讯产品问题高居首位
据调查,安徽消费者申诉质量问题4820件,占申诉总量的46.61%。而2014年度上半年申诉量居前十位的依次是:通讯产品,电信服务,家用电器,交通工具,服装、鞋帽,互联网服务,家居用品,美容美发服务,制作保养修理服务,食品。
在新消法实施以来,消费者权益最难维权的类别包括,个人信息保护,主要反映消费者在购房、买车、贷款、举报等过程中个人信息被泄露。但这类投诉往往取证困难;“三包”问题,此类投诉以往是手机、服装鞋帽投诉较多,近年来家用汽车投诉逐步上升。主要反映商品质量、维修难、商家故意刁难等;保险业问题,主要反映4S店、购买车票、旅游等强制购买保险问题;银行业问题,主要反映消费者在办理存款时被诱导或误导购买保险,以及银行代理扣款业务等;无理由退货问题,这是在新《消法》实施后出现的新的投诉热点,因消费者和商家对新《消法》第24条的理解和认知不同,导致消费纠纷。
典型案例和维权事例
购房合同条款起纠纷
6月5日,滁州市定远县永康镇消费者董某与安徽某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认购书,购买一套商品房,并于当日交付首付款13万元,在第二天签订商品房正式合同时,双方就合同中补充协议条款发生争议。董某认为,附加条款中规定:“如因买受人原因导致银行拒绝办理按揭贷款的,买受人应在出卖人通知之日起15日内以现金形式付清剩余房款。”这一条不属商品房正式合同中正式规定条款,不能接受,合同也不能签订,要求投资公司退还其首付款13万元,被开发商拒绝。双方多次协商无果,董某先后到到县房产局、建设局及相关媒体投诉,均未能解决。无奈之下,董某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投诉到定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中心投诉。
经12315工作人员调查和多次调解,开发商于6月18日退还消费者董某13万元购房款。
电视购物启用“后悔权”
6月,马鞍山市消费者樊先生向市工商局12315中心反映,其日前在马鞍山某电视购物平台上购买了一件商品,现要求按照电视购物“7日无理由退货”的制度退货,遭到商家拒绝,遂投诉要求处理。
市工商局平湖市场监管所收到受理交办指令后,立即安排人员对此投诉进行调查处理。经查,消费者反映情况基本属实。平湖所工作人员向商家详细讲解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最终,商家同意消费者的退货请求。
TCL 电视机播放时爆炸
6月12日,宣城市消费者仲先生在宣州区洪林桥镇新大街的美的专卖店购买了一台TCL电视机。当天晚上,电视机在播放时突然爆炸并造成一些财物损失。仲先生拔打宣城市工商局12315投诉电话,请求工商部门帮助其协调处理。
在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商家同意给消费者更换一台TCL王牌电视机,并对消费者的损失给予适当赔偿。
花炮伤人求偿难
2013年11月,阜阳市颍上县居民李某某在自建房落成后,到街上购买了4个锂射花炮燃放。第一次燃放没有成功,于是邀请路过的同村村民李某再次点燃,谁知花炮刚燃着就突然爆炸,躲闪不及的李某右眼被炸并导致失明,后被送到阜阳市人民医院,因伤势严重,又转入上海医院治疗,共花去治疗费3万元,经伤残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六级伤残。受害人李某要求花炮公司和李某某赔偿损失共计人民币30万元。因在赔偿问题上三方各执一词,事情一直拖而无果。
李某某来到颍上县市场监管局12315中心投诉,颍上县市场监管局的工作人员认真调查相关情况,并对三方进行耐心细致的沟通协调,最终促使三方达成协议,由花炮公司一次性赔偿受害人李某损失6万元,李某某一次性补偿受害人李某损失12万元,其余损失则由李某本人承担。(记者 符秀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