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十一”起施行 政府采购将对“黑名单”企业说“不”

29.09.2014  10:01

  9月28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10月1日起,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将在全省铺开,如果企业未如期公示年报或信息不实将被列入“黑名单”。届时,政府采购将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进行限制或禁入。

  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据了解,企业必须向社会公示的信息,包括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信箱,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等。而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等信息,由企业自主决定是否向社会公开。经企业同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查询企业选择不公开的信息。

  为保证企业信息真实、准确,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根据企业注册号等信息进行随机摇号,确定抽查企业,并对其公示信息进行检查。 (记者鲍亮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