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怀远县瑞龙粮业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等4起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

02.11.2016  01:08
 

皖国土资函〔2016〕1710号

各市及广德、宿松县国土资源局:

为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加大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力度,发挥典型案件的教育和警示作用,现公开通报怀远县瑞龙粮业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等4起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

一、怀远县瑞龙粮业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

2015年1月,蚌埠市怀远县瑞龙粮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违法占用龙亢镇汪彭村307省道北侧集体土地16.82亩(耕地0.24亩、坑塘水面16.58亩)建设厂房,其中0.24亩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6.58亩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5年12月19日怀远县国土资源局对怀远县瑞龙粮业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退还违法占用的16.82亩土地;没收在0.24亩土地上新建的水泥地坪159.1平方米;限期15日内拆除在16.58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面积327.78平方米砖混二层楼房、1001.5平方米锅炉房,1623.73平方米水泥地坪;并处罚款55256元。现罚款已全部缴纳到位,符合规划的地上建筑物已依法没收。对不符合规划的建筑物拆除,怀远县国土资源局于2016年6月23日移送法院强制执行。2015年12月30日,中共怀远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给予龙亢镇汪彭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张志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怀远县瑞龙粮业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党支部书记邵科喜开除党籍处分。

二、合肥振华电子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

2015年10月,合肥振华电子有限公司未经批准违法占用肥东县梁园镇路口社区路口组7.8亩集体土地(全部为耕地)建设厂房,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5年10月29日肥东县国土资源局对合肥振华电子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退还违法占用的7.8亩土地;没收在违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1800平方米;并处罚款78000元。现行政处罚已经执行到位。2016年7月19日,中共肥东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给予梁园镇党委委员李东华党内警告处分。

三、屯溪区兖山社区居民委员会违法占地案

2014年12月黄山市屯溪区兖山社区居民委员会未经批准违法占用屯溪区阳湖镇兖山社区居委会北侧15.80亩集体土地(其中耕地7.46亩、集体建设用地8.34亩)硬化地面、圈建围墙,准备出租给运通驾校作为分训点,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5年5月15日黄山市国土资源局对屯溪区兖山社区居民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退还违法占用的15.80亩土地;没收在违法用地上建设的围墙480米,三个简易工棚共200平方米,花坛600平方米,简易办公房300平方米;并处93041元罚款。现行政处罚已经执行到位。2015年9月24日,中共屯溪区阳湖镇委员会给予兖山社区居委会主任赵武进党内警告处分。

四、太湖县驼龙山建材有限公司越界开采案。

2015年10月,太湖县驼龙山建材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在太湖县小池镇白沙村合法矿区范围外开采0.25万立方米片麻岩并销售,销售获利37500元。

2016年5月,太湖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对太湖县驼龙山建材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没收37500元违法所得;并处罚款3750元。现行政处罚已经执行到位。

 

 

2016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