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不成,以物抵债执结5起关联执行案件

02.12.2015  19:19
 

  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全椒县人民法院在连续三次拍卖不成功的前提下,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成功执结了5起被执行人相同的关联案件,该批关联案件涉及1起金融借款纠纷、2起民间借贷纠纷、2起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款悉数到位,切实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2012年1月9日,滁州市全椒县某银行与安徽某食品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安徽某食品公司以其一套房地产作抵押,借款130万元,按季结息,2013年1月9日到期;逾期还款,全椒某银行按合同规定加收罚息。全椒某银行贷款后,安徽某食品公司仅将利息付至2012年7月31日。2013年4月,全椒某银行催要本金及下欠利息未果,故向全椒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某安徽某食品公司返还贷款本金130万元及逾期利息;如不能清偿要求实现抵押权。但履行期限届满后,该食品公司并未履行义务,2014年6月,全椒某银行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全椒法院依法及时向被执行人安徽某食品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一直未能主动履行。执行法官在查询过程中发现该公司早已歇业,已无力偿还该笔银行贷款。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经申请人申请,该院依法对安徽某食品公司名下用于抵押的房地产及其附属物进行评估、拍卖。2015年2月,执行法官就评估报告初稿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双方均同意以344.3万的价格作为底价进行拍卖。2015年9月,经过三次拍卖均因无人报名竞买而流拍,第三次拍卖会流拍价为221万元。此时,安徽某食品公司在全椒法院共有5起执行案件,作为被执行人的最大债权人及抵押权人的全椒某银行愿意以第三次拍卖流拍价接收拍卖房地产及附属物。其余4案也因该案的以物抵债得以恢复执行。至此,5起关联案件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终于得以实现。

  近年来,全椒法院着力优化执行流程,统筹执行资源,对于被执行人相同或申请人相同的批量、集团案件由执行小组指定由一名承办法官进行专人办理,确保法官能全面、透彻地掌握整个案情,有的放矢的找准案件突破口。上述5起案件的完满执结,正是该院注重司法效率,统筹司法资源的体现,真正实现了公正司法、高效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