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红梅昨受审时称悔之晚矣如梦初醒 被控贪污、受贿罪

31.10.2015  13:15

赵红梅在法庭上做最后陈述。

昨天上午,安徽广播电视台(以下简称“安徽广电”)原副台长赵红梅在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公诉机关指控其贪污、受贿两项罪名,涉案金额730万余元。赵红梅在最后陈述中称,现在如梦初醒,希望他人能从她的案件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最初被控涉案近两千万

当天上午庭审中,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称,2008年3月至2014年2月,赵红梅在任安徽电视台副台长、安徽电视台台长、安徽广电副台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单独或伙同他人,使用虚列名目为自己和他人发放奖金、购买个人消费物品在本单位公账中报销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161.0709万元;赵红梅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单独或伙同他人,在电视广告业务、购买电视剧及支付剧款、电视台采购服装及礼品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谋取利益,先后收受南京日景升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程静(另案处理)等多家单位及个人现金、物品,共计1826.5037万元。

公诉机关在变更起诉决定书中,最终以贪污161.0709万元和受贿569.107万元进行指控。

报销服装费成辩论焦点

2012年7月,安徽广电在云南丽江举办客户联谊会,赵红梅、张苏洲、程朝阳等人在丽江购买数块玉器、天珠等物品,合计花费52.7万余元,由程静与程朝阳垫付。回到合肥后,赵红梅安排程朝阳将自己在北京定制服装的11.5万元花费也放入丽江购物费用中一并报销,并让台广告中心负责人王茂盛、许薇配合程朝阳处理报销事宜。这一报销又产生了7.05万元的税费,检察机关认定侵吞公款数字为71.25万元。

赵红梅在法庭上称,她定制的服装是参加颁奖时穿的,平时放在台里保管。其律师在法庭辩论中认为,赵红梅报销在北京定制服装的费用,只是违反规定行为,构不成犯罪。

最后陈述称“悔之晚矣”

在昨天的庭审中,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注意到,赵红梅做最近陈述时多次出现哽咽。

“我诚心地认罪悔罪,深刻反思。”赵红梅说,回顾自己从一名普通记者到公务员,再一步步走上领导岗位,都是兢兢业业,奉公守法;可惜自己不学法,不懂法,法制意识淡薄,放松了思想警惕,犯下了不可饶恕的错误。

“我走到今天这一步,最主要是人生观发生了偏差,迷失了方向,现在如梦初醒,但悔之晚矣。”赵红梅说,希望其他人能从她的案件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本报记者 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