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躲猫猫” 执行款九百变一千六

12.09.2016  20:38
 

  安徽法院网讯  “法官,怎么变成欠1600元了?我记得是900元呀?”老赖朱某对旌德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问道。执行法官告知因其拒不履行给付义务已有数年之久,除了还清原执行款900余元还要加上延迟履行的债务利息,一共是1600元。8月31日,朱某将一千六百元的执行款悉数汇入旌德法院执行账户。

  2010年,朱某驾驶机动车撞伤了李某,后经上海法院判决朱某赔偿李某九百余元。因朱某一直未履行,2011年,李某向上海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上海法院委托旌德法院执行该案。旌德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向朱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履行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包括需向申请人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然而,朱某却一直拒不履行。不仅如此,朱某还耍起小聪明,以不在家和没有钱为由和法院玩“躲猫猫”。由于朱某外出务工的具体地点无法查实,名下也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遂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程序。但执行法官没有放弃,依法将朱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今年,朱某由于经营需要想去银行贷款,被告知因其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无法办理贷款。同时,朱某发现自己连高铁也没法坐。朱某便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要求从黑名单中撤除。执行法官告诉朱某需将欠的赔偿款和加倍支付延迟履行债务利息合计1600元全部还清,才可以依法将其从失信人名单中撤出。朱某将1600元打入法院的执行账户,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及时解除了朱某的相关限制。

  朱某告诉执行法官,想想当初仅仅为了躲避几百元的债务背上老赖的身份,给自己带来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真是得不偿失。

  执行法官提醒广大被执行人,拖延履行就会导致自己的债务不断的累加,在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需向申请人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或延迟履行金)。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既是公民的法定责任也是做人诚信的基本所在,玩“聪明”,规避执行,只会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