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男子被掉落的钢筋砸伤左脚获赔9万元 赔偿款迟迟不到位
施工期间,由于左脚被工地上掉落的钢筋砸伤,徐先生接受了手术治疗。
事发后,徐先生与所在的公司达成了仲裁协议,获得赔偿款9万元,分两期支付。可第一期规定的支付日期已过,赔偿款却迟迟未收到,这让徐先生有些担心。
事情究竟如何?徐先生该如何维权?对此,颍州晚报记者进行了一番探访。
工作期间,左脚意外受伤
徐先生是陕西省岐山县人,于2014年3月应聘成为杭州中祥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职工。
2015年10月14日19时30分左右,在太和县颍河四桥的施工工地上,正在工作的徐先生被坠落的钢筋砸伤,正好砸中了他的左脚,伤情较为严重。接着,他被送至太和县中医院接受治疗,经诊断,左内外踝、左距骨等部位骨折,需接受手术治疗。
出院恢复期间,徐先生辞掉了工作,并回到陕西老家休养。事发后,他向所在公司索取赔偿,但双方在数额上一直没达成一致意见。
8月31日,在太和县劳动部门的介入下,双方达成了仲裁协议。“按照规定,公司应该赔偿我9万元,其中9月20日之前要支付5万元。”徐先生说,可规定的日期已经过去,他迟迟没有收到第一期赔偿款。
“我家离得远,来回一趟很不容易。”为此,徐先生拨打了颍州晚报热线2256110,希望记者能够帮他维权。
第一期赔偿款将在近两日支付
昨日,徐先生向颍州晚报记者出示了《安徽省太和县中医院诊断证明书》、《太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调解书》(以下简称《仲裁调解书》)等材料。
根据《仲裁调解书》的规定,徐先生与杭州中祥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杭州中祥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赔付9万元,赔偿款分两期进行支付,9月20日之前支付5万元,剩余部分将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付清。双方的劳动关系终止,该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该调解书显示的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
据杭州中祥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的一名陈姓负责人介绍,徐先生的确是该公司职工,曾担任班长一职。受伤后,公司为他支付了全部医药费,包括其家人探望的差旅费等。此外,公司给他正常支付了每月的工资,直至今年4月、5月又各支付了5000元。最后,双方的确达成了仲裁协议。
“由于中秋节假期的缘故,工程款没有在第一时间到位,导致这笔赔偿款没有及时打给他。”该负责人说,近两日内,公司会将5万元打至徐先生账户。
而对于剩余的4万元赔偿款何时支付,双方还在协商中。
对此,太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一名张姓工作人员表示,双方在自愿协商的前提下签订了仲裁协议,若一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履行规定义务,则属于违约行为。另一方可以前往法院起诉,维护自身权益。 (记者 汪乐意)
原标题:意外受工伤 说好的赔偿款呢 事发太和